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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北京3月19日電(記者李林)近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《意見》提出,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,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。
  《意見》強調了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、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基本思路。即改變過去經常性集中交辦、過分依靠行政推動、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,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,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,依法糾正執法差錯,依法保障合法權益,依法維護公正結論,保護合法信訪、制止違法鬧訪。努力實現案結事了、息訴息訪。
  《意見》提出,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,把涉及民商事、行政、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,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。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,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;對按規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、司法行政機關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,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,應當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  《意見》要求,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。對正在法律程序中的,繼續依法按程序辦理;對已經結案,但符合覆議、覆核、再審條件的,依法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;對已經結案,不符合覆議、覆核、再審條件的,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釋說明工作;對於不服有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覆議決定,經釋法明理仍不服的,可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有關處理程序和結果,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,及時告知當事人。
  《意見》還指出,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辦理制度,各級政法機關對於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案件,應當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時限內公正辦結。
  《意見》強調,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,中央政法機關按照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、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法規,修改完善涉法涉訴信訪終結辦法。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,已經窮盡法律程序的,依法作出的判決、裁定為終結決定。
  同時,《意見》要求,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。對於因執法問題給當事人造成傷害或損失的,依法予以糾錯、補償。對於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,無法經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,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,符合救助規定的,及時給予司法救助。對於給予司法救助後仍然存在實際困難的,通過民政救濟、社會救助等方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。  (原標題:涉法涉訴信訪由政法機關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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